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第七十一条

第三章 企业增资 / 第六节 交易资金结算、凭证出具及变更登记办理

第七十一条

企业增资交易价款可以通过产权交易机构指定的账户进行结算,具体工作流程参照本规则关于企业产权转让交易资金结算相关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资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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