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 / 第六十七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第六十七条第三章 企业增资 / 第五节 增资协议签订第六十七条产权交易机构在收到投资方确定的书面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各方签订增资协议。制定机关国务院国资委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