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 / 第六十四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第六十四条第三章 企业增资 / 第四节 投资方遴选第六十四条增资企业应当制定遴选实施方案,明确择优原则、择优指标等内容,由产权交易机构审核后发送给各合格意向投资方。制定机关国务院国资委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