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 / 第六十一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第六十一条第三章 企业增资 / 第四节 投资方遴选第六十一条正式披露公告期满,产生符合公告要求的合格意向投资方的,增资企业应当依据公告的条件和方式启动遴选活动。制定机关国务院国资委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