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 / 第六十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第六十条第三章 企业增资 / 第三节 意向投资方确认第六十条经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如公告中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未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制定机关国务院国资委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