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 / 第五十九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第五十九条第三章 企业增资 / 第三节 意向投资方确认第五十九条产权交易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将确认结果告知各意向投资方。制定机关国务院国资委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