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 / 第五十五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第五十五条第三章 企业增资 / 第三节 意向投资方确认第五十五条意向投资方应当在正式披露公告期限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投资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对意向投资方逐一进行登记。制定机关国务院国资委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