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第五十三条

第三章 企业增资 / 第二节 信息披露

第五十三条

正式披露公告期间,增资企业股权结构、财务状况、经营管理情况等发生变化,可能对增资企业产生重大影响时,增资企业应当及时调整补充披露信息内容。补充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累计披露时间不少于原公告要求的期限。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资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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