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第五十一条
第三章 企业增资 / 第二节 信息披露
第五十一条
增资企业应当明确信息披露公告的期限。直接进行正式披露的,公告时间不少于40个工作日。采取信息预披露和正式披露相结合方式的,合计披露时间不少于40个工作日,其中正式披露公告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国资委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企业增资 / 第二节 信息披露
增资企业应当明确信息披露公告的期限。直接进行正式披露的,公告时间不少于40个工作日。采取信息预披露和正式披露相结合方式的,合计披露时间不少于40个工作日,其中正式披露公告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