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第五十一条

第三章 企业增资 / 第二节 信息披露

第五十一条

增资企业应当明确信息披露公告的期限。直接进行正式披露的,公告时间不少于40个工作日。采取信息预披露和正式披露相结合方式的,合计披露时间不少于40个工作日,其中正式披露公告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资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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