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 / 第五十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第五十条第三章 企业增资 / 第二节 信息披露第五十条除正式披露公告及公告所涉内容的相应材料外,增资企业还可以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与增资相关的其他材料备查,并在公告中明确意向投资方获取上述材料的方式。制定机关国务院国资委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