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 / 第五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第五条第二章 企业产权转让 / 第一节 转让决策与批准第五条转让方应当对产权转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制定产权转让方案,按照企业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形成书面决议。制定机关国务院国资委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