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第四十八条
第三章 企业增资 / 第二节 信息披露
第四十八条
增资企业应当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信息披露公告所需相关材料。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对增资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与规范性审核。符合信息披露要求的,产权交易机构依据增资企业提交的材料对外发布公告。不符合要求的,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告知增资企业进行调整。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国资委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企业增资 / 第二节 信息披露
增资企业应当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信息披露公告所需相关材料。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对增资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与规范性审核。符合信息披露要求的,产权交易机构依据增资企业提交的材料对外发布公告。不符合要求的,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告知增资企业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