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 / 第四十四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第四十四条第三章 企业增资 / 第一节 增资决策与批准第四十四条企业增资的募集资金应当为投资方实缴出资金额。制定机关国务院国资委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