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第四十条
第二章 企业产权转让 / 第六节 交易凭证出具及变更登记办理
第四十条
交易凭证出具后,转让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登记及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产权交易机构应当配合并提供材料。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国资委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企业产权转让 / 第六节 交易凭证出具及变更登记办理
交易凭证出具后,转让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登记及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产权交易机构应当配合并提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