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第三十八条

第二章 企业产权转让 / 第六节 交易凭证出具及变更登记办理

第三十八条

交易凭证应当载明:转让标的名称、项目编号、转让方名称、受让方名称、转让底价、转让标的评估结果、交易价格、成交方式、支付方式、产权交易机构鉴证结论等内容。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资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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