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第三十三条

第二章 企业产权转让 / 第五节 交易资金结算

第三十三条

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开设独立的结算账户,组织收付交易资金,保证结算账户中交易资金的安全,不得挪作他用。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资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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