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第二十八条第二章 企业产权转让 / 第四节 受让方产生及合同签订第二十八条受让方根据竞价结果及优先购买权行使情况产生。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在受让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制定机关国务院国资委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