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第二十五条第二章 企业产权转让 / 第四节 受让方产生及合同签订第二十五条产权转让可以采取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以及其他竞价方式。转让方应当结合标的特点、市场形势、交易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竞价方式。制定机关国务院国资委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