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第十八条第二章 企业产权转让 / 第三节 意向受让方确认第十八条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正式披露公告期限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对意向受让方逐一进行登记。制定机关国务院国资委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