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第十二条第二章 企业产权转让 / 第二节 信息披露第十二条转让方应当明确信息披露公告的期限。正式披露公告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应当进行信息预披露的,公告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制定机关国务院国资委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