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二章 企业产权转让 / 第二节 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

转让方应当明确信息披露公告的期限。正式披露公告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应当进行信息预披露的,公告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资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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