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7年1月31日公布、2015年5月29日修改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2009年7月1日公布、2013年8月29日、2015年5月29日修改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同时废止。 附件1: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与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配备标准 附件2:安全评价机构信息公开表(样式) 附件3: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信息公开表(样式) 附件4: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从业告知书(样式) 附件1: 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与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配备标准 备注:1.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与学科基础专业对照表另行制定。 2.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认可业务范围以矿山井下特种设备目录为准。 附件2: 安全评价机构信息公开表 附件3: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信息公开表 附件4: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从业告知书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