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章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第九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与申请人有关事项书面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