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 第四十三条独立法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09年3月31日起施行。2005年2月8日发布的《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5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