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9年3月31日起施行。2005年2月8日发布的《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5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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