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 第四十一条独立法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七章 罚 则第四十一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将上述情况向社会公告。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