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 第四十条独立法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七章 罚 则第四十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处以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