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委托有关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承担具体的监督管理事项。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