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章 电子认证服务的暂停、终止第二十六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被依法吊销电子认证服务许可的,其业务承接事项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规定处理。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