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章 电子认证服务第二十二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受理电子签名认证申请后,应当与证书申请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