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章 电子认证服务第二十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国家的保密规定,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对电子签名人和电子签名依赖方的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