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外登山团体和个人进出境物品管理规定 / 第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外登山团体和个人进出境物品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三条境外登山团体和个人运进、运出登山用物品,由登山活动所在地或临近地海关(即主管海关)负责审批验放管理。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