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外登山团体和个人进出境物品管理规定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外登山团体和个人进出境物品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本规定自1992年5月1日起施行。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