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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国委托公证人(澳门)名单及签名式样、印鉴的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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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国委托公证人(澳门)名单及签名式样、印鉴的通知

司发通〔2018〕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方便内地用证部门更好地核对委托公证文书,现将司法部自2005年以来委托并仍履行职务的中国委托公证人(澳门)名单(共16人)及其签名式样、印鉴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转发各市、县(区)司法局及各公证处,作为受理涉澳公证文书的核验依据。

根据有关规定,中国委托公证人(澳门)出具的委托公证文书,需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核验并加盖核验章后,方可在内地使用。

附件:

1、中国委托公证人(澳门)名单及签名式样、印鉴.docx

2、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核验章式样.docx

司法部

2018年4月28日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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