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

第八条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完成情况使用考核年生产电量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作为基本凭证进行核算,具体按国家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有关规定执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机构做好本区域重点用能行业可再生能源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完成情况统计核算,核算方法见附件1。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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