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制定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并组织实施。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省级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制定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并组织实施。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省级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