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第十七条

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包括跨省跨区可再生能源交易电量)的统计监测。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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