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第七十四条独立法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五章 中标和合同第七十四条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