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

第五章 中标和合同

第七十四条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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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