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

第五章 中标和合同

第七十二条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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