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

第五章 中标和合同

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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