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

第六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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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