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

第五十四条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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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