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第五十二条独立法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四章 开标、评标第五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