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

第四十九条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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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