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

第四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二)技术复杂; (三)社会影响较大。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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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