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

第四十四条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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