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
第四十一条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