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章 投 标

第三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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