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投 标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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