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二章 招 标

第二十六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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