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二章 招 标

第二十四条

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制作、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依据。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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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