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章 招 标第二十四条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制作、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依据。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