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